管理种子、农药、农机、新能源等事宜,促进农业发展,制定执法方案和执法工作制度,以及执法工作计划,并不择手段组织实施;负责本下去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;负责植物检疫及审批,办理检验种子、农药、肥料、农机配件以及新能源产品经营许可证,培训生产经营人员;负责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和农资市场的监督和建立。